1. 半决赛细节如下:
1.1 日期: 2008年7月 11日(星期五)
1.2 报到时间:早上9时正(迟到10分钟作弃权)
1.3 报到地点:舞台2,展厅4,吉隆坡城中城会议中心
1.4 报到须知:
a) 工作人员将给每名选手及模特派发参赛编号牌及入场证。选手与模特务必赛前及赛中穿戴参赛编号牌及入场证。
b) 每名选手也将获派1个工具篮子及1件围裙。
c) 选手需把头发器材、美发产品等,放入工具篮子内。
d) 选手需手持工具篮子,与模特一同从后台出场。
1.5 开始时间:上午11时
1.6 比赛时限: 45分钟
1.7 评分标准:选手在比赛现场的完成发型,必须与参赛照片的发型一致。
1.8 评分比例 :
剪发技巧 – 40%
吹梳技巧 – 20%
染发技巧 – 15%
整体造型 – 25%
1.9 进程:此赛圈将选出10强进入决赛。
1.10 赛前允许:化妆、染发、穿戴衣服及首饰。
1.11 赛前禁止:剪发、烫发、吹发及定型。
1.12 模特儿:
a) 只限女模特。
b) 选手不可重复选用参赛照片的模特。选手须重新甄选一名真人模特,以进行半决赛。
c) 45分钟的比赛结束后,所有模特必须走猫步展示自己。
1.13 其他:
a) 比赛所需剪、刷、吹风机、及头发产品等,一律由选手自备,唯一律禁止使用推子及电推剪。
b) 主办单位只给每名选手提供1张椅子以及1个电源插座。
c) 选手接获工具篮子、参赛编号牌、入场证及围裙后,需谨慎保管。若有损坏或遗失,主办单位恕不负责。
d) 禁止使用任何假发、发饰或接发。
e) 选手及模特必须准时报到,服从大会工作人员指挥。
f) 不允许模特帮助选手做发型(例如吹风、接触头发等)。
g) 选手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工作,违规者一律扣分或取消参赛资格。
h) 比赛进行时,选手之间不准谈话,不准借用工具和用品,如有问题应举手示意。
i) 45分钟的比赛结束后,选手与模特不得接触台上的任何用具或用品。违规者一律扣分。
2.决赛细节如下
2.1 日期: 2008年7月 14日(星期一)
2.2 报到时间:早上9时正(迟到10分钟作弃权)
2.3 报到地点:舞台2,展厅4,吉隆坡城中城会议中心
2.4 报到须知:
a) 选手与模特务必赛前及赛中穿戴参赛编号牌及入场证。
b) 选手需把头发器材、美发产品等,放入工具篮子内。
c) 选手需手持工具篮子,与模特一同从后台出场。
2.5 开始时间:上午11时
2.6 比赛时限: 45分钟
2.7 评分标准:选手需在决赛现场完成一项与半决赛不同的全新发型。
2.8 评分比例:
剪发技巧 – 40%
吹梳技巧 – 20%
染发技巧 – 15%
整体造型 – 25%
2.9 进程:此赛圈将选出金奖、银奖、铜奖,以及7份安慰奖
2.10 赛前允许:化妆、染发、穿戴衣服及首饰。
2.11 赛前禁止:剪发、烫发、吹发及定型。
2.12 模特儿:
a) 只限女模特。
b) 所有决赛圈的参赛者,所选用的模特儿必须与半决赛的为同一名模特儿。
c) 选手可以选择让模特重复半决赛的衣着及彩妆,或者另选用一套全新衣着和彩妆进行决赛。
d) 45分钟的比赛结束后,所有模特必须走猫步展示自己。
2.13 其他:
a) 10强选手及模特需于下午4时30分抵达赛会后台,以准备出场进行领奖仪式。选手与模特需以完成的发型、彩妆与服装出场。
b) 比赛所需剪、刷、吹风机、及头发产品等,一律由选手自备,唯一律禁止使用推子及电推剪。
c) 主办单位将提供每名选手1张椅子以及1个电源插座。
d) 选手接获工具篮子、参赛编号牌、入场证及围裙后,需谨慎保管。若有损坏或遗失,主办单位恕不负责。
e) 禁止使用任何假发、发饰或接发。
f) 选手及模特必须准时报到,服从大会工作人员指挥。
g) 不允许模特帮助参赛选手做发型(例如吹风、接触头发等)。
h) 选手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工作,违规者一律扣分或取消参赛资格。
i) 比赛进行时,选手之间不准谈话,不准借用工具和用品,如有问题应举手示意。
j) 45分钟的比赛结束后,选手与模特不得接触台上的任何用具或用品。违规者一律扣份。
B. 前卫发型组
1.半决赛细节如下:
1.1 日期: 2008年7月 11日(星期五)
1.2 报到时间:早上9时正(迟到10分钟作弃权)
1.3 报到地点:舞台2,展厅4,吉隆坡城中城会议中心
1.4 报到须知:
a) 工作人员将给每名选手及模特派发参赛编号牌及入场证。选手与模特务必赛前及赛中穿戴参赛编号牌及入场证。
b) 每名选手也将获派1个工具篮子及1件围裙。
c) 选手需把头发器材、美发产品等,放入工具篮子内。
d) 选手需手持工具篮子,与模特一同从后台出场。
1.5 开始时间:下午1时
1.6 比赛时限: 4小时
1.7 评分标准:选手在比赛现场的完成发型,必须与参赛照片的发型一致。
1.8 评分比例:
造型创意 – 40%
头饰选用 – 10%
团体精神 – 10%
整体造型 – 40%
1.9 进程:此赛圈将选出6强进入决赛。
1.10 赛前允许:穿戴衣服及首饰。
1.11 赛前禁止:化妆及定型。
1.12 模特儿:
a) 只限女模特。
b) 选手可以重复选用参赛照片的模特。
c) 模特需以素脸出场。选手需在4小时时限内,给模特完成彩妆。
d) 4小时的比赛结束后,所有模特必须走猫步展示自己。
1.13其他:
a) 选手需在午餐时间后,于下午12时40分准时抵达赛会现场。(迟到10分钟作弃权)
b) 比赛所需的各种工具及、化妆品等,一律由选手自备。
c) 主办单位将提供每名选手2张椅子、桌子以及1个电源插座。
d) 选手接获工具篮子、参赛编号牌、入场证及围裙后,需谨慎保管。若有损坏或遗失,主办单位恕不负责。
e) 选手及模特必须准时报到,服从大会工作人员指挥。
f) 不允许模特帮助参赛选手做发型(例如接发、接触头发等)。
g) 选手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工作,违规者一律扣分或取消参赛资格。
h) 除非为化妆步骤所需,比赛中选手之间不准谈话,不准借用工具和用品,如有问题应举手示意。
i) 4小时的比赛结束后,选手与模特不得接触台上的任何用具或用品,违规者一律扣份。
2.决赛细节如下:
2.1 日期: 2008年7月 14日(星期一)
2.2 报到时间:中午12时30分(迟到10分钟作弃权)
2.3 报到地点:舞台2,展厅4,吉隆坡城中城会议中心
2.4 报到须知:
a) 工作人员将给每名选手及模特派发参赛编号牌及入场证。选手与模特务必赛前及赛中穿戴参赛编号牌及入场证。
b) 选手需把头发器材、美发产品等,放入工具篮子内。
c) 选手需手持工具篮子,与模特一同从后台出场。
2.5 开始时间:下午1时
2.6 比赛时限: 4小时
2.7 评分标准:选手需在决赛现场完成一项与半决赛不同的全新发型。
2.8 评分比例:
造型创意 – 40%
头饰选用 – 10%
团体精神 – 10%
整体造型 – 40%
2.9 进程:此赛圈将选出金奖、银奖、铜奖以及3份安慰奖。
2.10 赛前允许:穿戴衣服及首饰。
2.11 赛前禁止:化妆及定型。
a) 模特儿:
b) 只限女模特。
c) 所有决赛圈的参赛者,所选用的模特儿必须与半决赛的为同一名模特儿。
d) 模特需以素脸出场。选手需在4小时时限内,给模特完成彩妆。
e) 4小时的比赛结束后,所有模特必须走猫步展示自己。
2.12 其他:
a) 比赛所需的各种工具及头发产品等,一律由选手自备。
b) 主办单位将提供每名选手2张椅子、桌子以及1个电源插座。
c) 选手接获工具篮子、参赛编号牌、入场证及围裙后,需谨慎保管。若有损坏或遗失,主办单位恕不负责。
d) 选手及模特必须准时报到,服从大会工作人员指挥。
e) 不允许模特帮助参赛选手做发型(例如接发、接触头发等)。
f) 选手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工作,违规者一律扣分或取消参赛资格 。
g) 除非为化妆步骤所需,比赛中选手之间不准谈话,不准借用工具和用品,如有问题应举手示意。
h) 4小时的比赛结束后,选手与模特不得接触台上的任何用具或用品接触。违规者一律扣份。
C. IBE新秀发型设计比赛之节目流程表
7月11日
星期五
舞台2 |
9am |
11am |
11.15pm |
12pm |
12.30pm |
1pm |
1.15pm – 5.15pm |
5.30pm – 6pm |
时装发型组及开创发型组的选手及模特报到 |
时装发型组:
介绍评判出场 /
介绍选手及模特出场 |
时装发型
比赛开始 |
模特猫步环节 /
成绩公布 |
午餐 |
前卫发型组:
介绍评判出场 /
介绍选手及模特出场 |
前卫发型
比赛开始 |
模特猫步环节 /
成绩公布 |
7月14日
星期一
舞台2 |
9am |
11am |
11.15pm |
12pm |
12.30pm |
1pm |
1.15pm – 5.15pm |
5.30pm – 6.30pm |
时装型的选手及模特报到 |
时装发型组:
介绍评判出场 /
介绍选手及模特出场 |
时装发型
比赛开始 |
模特猫步环节 |
午餐 |
前卫发型组:
介绍评判出场 /
介绍选手及模特出场 |
前卫发型
比赛开始 |
模特猫步环节 /
时装组模特与选手、前卫组模特与选手一同出场 /
颁奖典礼开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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